绵阳市商务协会跨境电商分会章程

 

 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 本会的名称:绵阳市商务协会跨境电商分会。(以下简称:本会)英文名称:Mianyang Business Association cross-border e-commerce branch缩写为:MBACEB。

第二条 本会的性质:本会是绵阳市商务协会下设的分支机构,是由我市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、科研机构及其他经济组织自愿组成的跨行业、非营利性、非法人性质的社会团体。

第三条 本会的宗旨:遵守国家宪法、法律、国家级地方法规和社会道德风尚,贯彻执行党和国家、地方的方针政策。围绕绵阳市跨境电商行业发展,做好政府和企业沟通的桥梁和纽带,带头推动制定更多有实质性的行业政策,开放分享行业各环节资源和服务,通过交流、咨询、协调、培训、公共服务平台等多种形式为行业和会员提供服务。协助政府进行行业管理,加强行业的自治和自律,维护市场秩序,为会员争取合法权益,带领会员开拓国际视野和国际市场。同时,做好产业研究和行业统计工作,推动行业繁荣和健康发展。

第四条 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绵阳市商务局的监督管理和指导。

第五条 本会地点:四川省绵阳市跨境电商产业园。

第二章 业务范围

第六条 本会的业务范围

(一) 宣传贯彻国家有关跨境电子商务行业的方针政策,促进企业提高国内外市场竞争力,协助政府对行业进行管理、指导和服务,承担政府委托给本会的各项任务。

(二)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行业基本情况调查,参与和制定行业规则和标准、政府有关部门建议本行业的战略目标、行业布局和发展方向。

(三)维护市场和行业秩序,加强行业自治和自律,加强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保护,禁止不正当竞争,维护知识产权,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。

(四)开展行业数据统计、业务咨询、技术服务等工作。根据政务部门或其他单位委托,提供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业务咨询和服务。

(五)深入了解企业需求,搭建公共服务平台,为企业提供解决方案和公共支撑服务,帮助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。

(六)收集整理国内外跨境电子商务行业的技术、管理、市场等方面的信息,分析市场动态,提供信息查询、发布和咨询服务等。

(七)组织行业各类型的人才培训和人才交流,全面提高行业从业人员素质。推广网上创业,扶持小微企业。

(八)加强国内外合作交流,组织和参与国内外跨境电商新产品、新技术展览,帮助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。

(九)完成政府或会员委托的其他事项。

第三章 会员

第七条 本会的会员种类:单位会员。

第八条 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
(一)拥护本会的章程;

(二)有加入本会的意愿;

(三)积极参加本会活动,愿意履行会员义务;

(四)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;

(五)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;

(六)热爱本会从事的事业。

第九条 会员入会的程序是:

(一)提交入会申请书;

(二)经理事会讨论通过;

(三)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。

第十条 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
(一)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
(二)参加本会的活动;

(三)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;

(四)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
(五)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。

第十一条 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
(一)遵守本会章程;

(二)执行本会的决议;

(三)维护本会合法权益;

(四)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;

(五)按规定交纳会费(副会长单位3000元/年,理事单位2000元/年,会员单位1000元/年);

(六)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。

第十二条 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,并交回会员证。会员如果 1 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会。

第十三条 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投票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

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、罢免

第十四条 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,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:

(一)决定本会在法律、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能;

(二)选举或者罢免会长、副会长、理事;

(三)审议理事会的年度工作报告、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;

(四)审查理事会对会员除名的建议;

(五)对本会变更、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;

(六)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;

(七)制订或修改章程、组织机构的选举办法;

(八)决定终止事宜;

(九)决定其他重大事宜。

第十五条 会员代表大会须有 2/3 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投票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
第十六条 会员代表大会五年一届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,须由理事会投票表决通过,报业务主管单位批准,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。

第十七条 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,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,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。

第十八条 理事会的职权是:

(一)筹备和召集会员代表大会;

(二)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;

(三)决定本会具体的工作业务;

(四)制定本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金的方案;

(五)决定本会各内部机构的设置,并领导本会内部各机构开展工作;

(六)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;

(七)对协会秘书长、常务副秘书长具有聘任和罢免权;

(八)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
第十九条  理事会须有 2/3 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/3 以上投票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
第二十条  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。

第二十一条  本会的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
(一)坚持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遵守国家法律法规;

(二)在本行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;

(三)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;

(四)身体健康,能坚持正常工作;

(五)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;

(六)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。

第二十二条 本会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,须经理事会投票表决通过,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,方可任职。

第二十三条 本会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每届任期 5 年。

第二十四条 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:

(一)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;

(二)检查会员大会、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;

(三)领导理事会工作;

(四)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;

(五)商议重大事宜、发展目标等重要工作;

第二十五条 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:

(一)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,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;

(二)协调各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、实体机构开展工作;

(三)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,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;

(四)决定办事机构、代表机构、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;

(五)处理其他日常事务。

第五章 资产管理、使用原则

第二十六条 本会经费来源:

(一)会费;

(二)捐赠;

(三)政府资助;

(四)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服务的收入;

(五)利息;

(六)其他合法收入。

第二十七条 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。

第二十八条 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,不得在会员中分配。

第二十九条 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,保证会计资料合法、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

第三十条 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。会计不得兼任出纳。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,实行会计监督。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,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。

第三十一条 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,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。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、资助的,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,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。

第三十二条 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。

第三十三条 本会的资产,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侵占、私分和挪用。

第三十四条 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、福利待遇,与市商务协会同步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
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

第三十五条 对本会章程的修改,须经理事会投票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。

第三十六条 本会修改的章程,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 15 日内,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生效。

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

第三十七条 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、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,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。

第三十八条 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投票表决通过,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。

第三十九条 本会终止前,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,清理债权债务,处理善后事宜。清算期间,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。

第四十条 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,在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下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。

第八章 附则

第四十一条 本章程经 2017年6月23日第一届第一次会员大会投票表决通过。

第四十二条 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。